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肇庆公积金最低标准
截至2024年,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标准依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及广东省、肇庆市相关政策执行。具体如下:
一、缴存基数下限
根据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,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肇庆市最低工资标准。
2024年肇庆市最低工资标准:
端州区、鼎湖区、高要区、四会市:1720元/月
广宁县、怀集县、封开县、德庆县:1620元/月
因此,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为:
市区(端州、鼎湖、高要、四会):1720元/月
其他县(广宁、怀集、封开、德庆):1620元/月
二、缴存比例
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%,最高不超过12%,具体比例由单位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。
三、最低月缴存额计算
以最低缴存比例5%计算:
市区最低月缴存额(单位+个人):
单位部分:1720 × 5% = 86元
个人部分:1720 × 5% = 86元
合计:172元/月
其他县最低月缴存额(单位+个人):
单位部分:1620 × 5% = 81元
个人部分:1620 × 5% = 81元
合计:162元/月
注:实际缴存金额可能因单位选择的比例不同而有所差异,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标准。
四、政策依据
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50号)
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(粤人社规〔2023〕XX号)
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公告(建议访问官网或拨打12329热线核实)
建议关注“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”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政策动态。
🕐 2025-12-16 19:16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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